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工业炉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主要涉:水泥制造行业、钢铁冶炼行业、焦化行业、砖瓦制造行业、陶瓷制造行业等,本文件适用于湖南省行政区域内现有工业炉窑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工业炉窑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文件未作规定的行业、排放环节(生产设施)和污染物项目,按国家或湖南省相应标准要求执行。
工业炉窑:在工业生产中利用燃料燃烧或电能等转换产生的热量,将物料或工件进行熔炼、熔化、焙(煅)烧加热、干馏、气化等的热工设备。
相关行业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行业类别 | 炉窑类型 | 颗粒物 | 二氧化硫 | 氮氧化物 (以 NO2计) | 氨 a | 污染物排放 监控位置 |
砖瓦工业 | 干燥窑、焙烧窑等 | 20 | 50 | 100 | 8 | 车间或生产 |
陶瓷工业 | 喷雾干燥塔、陶瓷窑等 | 20 | 30 | 150 | 8 | |
(次)氧化锌工业 | 回转窑等 | 10 | 100 | 100 | 8 | |
有色金属废弃资源 综合利用工业 | 熔炼炉、熔化炉、焙烧炉、 加热炉、热处理炉等 | 30 | 150 | 200 | 8 | |
a烟气处理使用**、尿素等含氨物质。 |